3月26日下午,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一位要申请立案的当事人来到8号窗口要求立案。当事人向立案窗口干警提交了起诉四川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材料,原告经常居住地位于安庆市光彩大市场,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四川省德阳市,原告提供的诉讼材料其中有一份买卖合同,上面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收货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案原告为卖家,被告为买家及收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受理,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立案窗口干警审查完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后,耐心指导其错误的地方改正,同时向其释明相关管辖规定,并告知其可以跨域立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窗口干警对起诉材料拍照上传,并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发送到四川省德阳市法院。通过跨域立案免去了当事人异地诉讼奔波,切实解决了异地诉讼困难问题,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