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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典型】李恒圆-忠诚履职勇担当 为民司法在路上

  • 宜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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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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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圆,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87年6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12年进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杨桥法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前,他是助理审判员,先后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各一年有余。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他一度是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理民事案件。2018年,他通过遴选成为员额法官。此时,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刚刚拉开序幕,刑事审判力量较为薄弱。他服从大局,再度加入刑事审判团队,重拾刑事案卷,钻研刑事审判业务技能,承办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其他类型的疑难复杂案件,获得宜秀法院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恪尽职守办好案

他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案件,尽职尽责完成扶贫、防疫、防汛等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官的使命和担当。他承办的被告人石某某等八名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石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经过审理,他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石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最终,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该案不构成恶势力。该案经过二审以及后续多次评查,该案不构成恶势力的意见均得到肯定。他承办的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通过证据分析、逻辑推理,合议庭最终认定被告人构罪且经二审维持原判。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他也有柔情的一面。当他承办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从看守所释放而无钱回家、无人可依靠时,他主动给以路费。当他承办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工作地司法局拒绝接收社区矫正时,为了企业人才不流失、被告人不失业,他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积极与工作地司法局对接,阐明接收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使该被告人顺利在工作地进行社区矫正。

殚精竭虑办要案

2019年5月,他承办了宜秀区首例涉黑案件。公诉机关对该案移送起诉后,三次补充起诉,被告人多达十九名,被害人七十余名,卷宗七十多本,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他经常睡在办公室,加班加点,对每一卷宗均制作阅卷笔记,对每一笔账目都详细核算,对每一笔事实都认真研判,确保对该案的审理牢牢把握住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办理案件期间,他父亲生病住院,晚上10点需要输液,他守在病床前等待输液结束后仍赶回办公室加班。他严格遵循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对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汇报并提交扫黑办会商。他严格遵循院内打伞破网工作机制,向每一位被告人发放扫黑除恶告知书,及时将获得的保护伞线索移交区纪委,并承办保护伞之一方绪生受贿案,打伞破网取得实际成效。他精心撰写涉黑案判决书,尽全力追求完美,14万余字的判决书历经多次修改最终完成。他还办理了胡学萍等人涉恶案、项平等人涉恶案、焦玉龙集资诈骗案、朱国如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大案要案,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

两袖清风办铁案

他常说,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出于公心即便拿出罪轻甚至无罪的意见,也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可一旦存在收受钱财、接受宴请等违法违纪行为,公心也难免变成私心,不仅自己心中有愧、难逃纪律的制裁,也剥夺了被告人获得公平公正审判的机会。所以,他始终将法纪放在心中,将利剑悬在头上,以赤子之心行坦荡之事。即便当事人口出逆耳之言,心怀怨恨乃至举报泄愤,他也只当做是进修德行的砥石,丝毫不改初心。他坚信,唯有清正廉洁,方能办得铁案,方能不负胸前法徽所代表的正义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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