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宜秀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曹拥军主动进入企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童某某当场支付货款,安庆某建材经营部立即撤回起诉,案结事了。
原告安庆某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童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双方矛盾较深。在诉前调解阶段几经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愿协商处理,并拒绝见面。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经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若一判了之,社会效果不佳。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5日上午,原告律师按约来到被告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被告现场付清货款,原告当场撤诉。多次不厌其烦协调工作,及时化解了纠纷,双方当事人都由衷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