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设套行骗市民,却一不留神跌入身后“陷阱”,可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近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了一起以“掐卡”方式实施的“骗子”上当受骗的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初,因为征信问题无法正常办理贷款的江某、朱某某添加了某网络贷款中介为好友。中介告诉二人办理黑户贷款需要一定金额的银行流水,于是二人相约来到合肥。等待的过程中,中介又告知二人贷款办不下来,所谓的贷款其实是跑分,可以将刷流水的钱黑掉由三人平分,而且这些钱都是非法资金,出了事对方也不敢报警。江某、朱某某信以为真,联合上演“套路”大戏,由江某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并接受了25000元被骗资金,钱一到账,江某就把钱取出交给朱某某,然后自己假装逃跑引走看管的人,帮助朱某某成功逃离现场。事后,江某、朱某某和中介三人平分了该25000元。
江某、朱某某没有想到,实施电信诈骗的不法分子是不敢报警,但无辜失财的被害人可不会有顾忌。被害人黄某某报案后,侦查机关通过查询开户信息很快就锁定犯罪嫌疑人,二人也相继被抓获。
该案是定帮信罪还是诈骗罪?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朱某某以侵占他人非法财产为目的,提供自己名下账户供他人使用,协助“走账”是欺骗他人交付财产所营造的假象,而他人是基于江某收款后会重新转回的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违法犯罪所得,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江某、朱某某的刑事责任。
宜秀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对江某、朱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跑分”?
“跑分”的本质就是“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卡或者其他交易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将赃款分流、洗白。
什么是“黑吃黑”?
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取他人非法持有的财物,因二者皆非正当途径取得,故称为“黑吃黑”。
以“黑吃黑”的方式骗取赃款,最终收获的只可能是刑罚。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贪图蝇头小利随意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等到锒铛入狱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宁芹 初审:黄鑫 终审: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