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岳西县见义勇为人员评审委员会核查、评审,拟对王长城救助交通事故伤者和误食安眠药邻居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王长城,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岳西县巍岭乡农民。
主要事迹:2024年7月16日中午13时左右,回家途中的王长城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并看到躺在地上的王某存,捂着胸口,脸色苍白,神情痛苦。他立即请周围人员拨打120,疏散无关人员,保持现场环境安全并一直安慰伤者。随后,王长城立即开车将王某存送至医院。然后,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至医院急救室内,并与家属交代伤者情况。当天18时左右,王长城接到邻居汪某根电话,称其妻子储某桃躺在沙发上呼吸困难,神情恍惚。经询问得知,储某桃误食了数十粒安眠药。王长城果断启动车辆,带着邻居汪某根夫妇二人火速赶往医院治疗,及时挽救了邻居储某桃的生命。
本次公示自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岳西县见义勇为人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综治协调室)反映。电话:0556—217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