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迎江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某某受贿罪一案。区直机关、街道(乡镇)等100余名党员干部全程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江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6.3万元。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江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辜负了组织培养,突破了纪法底线,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在最后陈述阶段,江某某深刻忏悔,表示将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亲眼目睹昔日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内心深受震撼。”“必须时刻保持对‘围猎’的警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鉴,严守党纪国法,规范行使公权力。(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潘晶 一审:潘小红 二审:应海庆 三审:蒋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