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值十万余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一名在校大学生对学业与未来的担忧;一个民营企业维护商标权益的诉求。检察机关是如何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在案件办理、保障企业权益与检护民生中找到平衡、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的呢?
案情简介:2023年5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拼XX平台注册店铺,从他人处进购假冒注册商标的“某虹”牌美缝剂并在网上进行售卖,共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某虹”牌美缝剂6748支,销售总额106263.7元,非法获利5043.7元。2023年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主动投案至公安机关,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46元。
检察履职:该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系在校大三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为赚取在校期间生活费而在他人引导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综合考虑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主动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且真诚悔过,该院在充分听取商标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商标权人对于某某表示了谅解。经公开听证后,在保障商标权人权益的同时,为了使于某某能顺利完成学业,该院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以办小案守护大民生。下一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检护民生”、“检察护企”工作部署,在依法办理轻伤害、侵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促成赔偿谅解,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确保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的有机统一。(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孙君玲 初审:梅芳 复审:沈亮 终审: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