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4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救助、依法救助、上下联动,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方式,为一起刑事案件残疾被害人送去检察关爱。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马某某涉嫌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周某某系残疾人,被马某某乘机盗取钱财11816元 。案发后,马某某无法退赔。承办人认为周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考虑到周某某的实际情况,控申部门干警主动上门走访。经核实,周某某属于肢体三级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患有脑梗、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疾病。其老伴身体非常不好,儿子离异独自抚养正在上小学的儿子,靠儿子打零工微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生活十分困难。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多次向上级汇报案情并提请联动救助,争取救助资金,最终两级院于一周内作出给予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的决定,并赶往周某某铜陵市家中一次性发放到位,纾解了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针对周某某反映的残疾证等级认定问题,该院已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其户籍所在地检察院,请求协调当地相关部门予以社会救助。
司法救助工作直面群众,关乎民生民利。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营造共同维护特殊群体权益的良好氛围,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力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沈亮 审核: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