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迎春花”未检团队开设网络普法课程,将持续给小朋友们带来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为小朋友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政府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获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政府相关职责从“社会保护”中分离出来增设“政府保护”专章,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职责。本期微课堂《政府保护,呵护成长》,一起聊聊“政府保护那些事”。
1、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疫苗预防接种进行规范,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三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
3、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迎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