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精神疾病患者法定继承纠纷案,依法保障患病当事人平等继承权,判决6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由三名子女平等分割,其中长期住院治疗的谭某丁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溯
被继承人谭某甲与倪某系夫妻,二人育有谭某乙、谭某丙、谭某丁三名子女。2005年谭某甲去世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于2017年被征收,相关部门与谭某丙签订补偿协议,将64.8万元补偿款汇入倪某账户。2017年9月,谭某丙擅自将账户内款项转移并销户。2024年倪某去世后,谭某丙擅自取走上述拆迁补偿款。经协商无果后,谭某乙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而患有精神疾病、长期住院的谭某丁未参与诉讼。
司法护权益
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谭某丁的特殊情况启动权益保障程序:赴其所在社区调取低保救助档案,确认其监护状况;联合精神病院主治医师开展诊疗评估,认定其具备基本意思表达能力;在医护人员辅助下,经多次沟通确认谭某丁“要求继承”的真实意愿;依法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参与诉讼。
判决显公正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64.8万元系谭某甲、倪某夫妻共同财产转化,应作为遗产依法分割。谭某丙擅自转移补偿款构成侵权,扣除其代管期间为倪某支出的合理费用后,余款纳入遗产范围。谭某丁虽未参与财产管理,但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结合各继承人赡养事实,判决三人均分遗产,并为谭某丁保留医疗专项资金。
诠释司法温度
本案审理中,法院通过指定代理人、医疗评估、专项资金预留等举措,破解特殊群体诉讼障碍,平衡法律刚性与民生需求,彰显“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迎江法院表示,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迎江区人民法院 撰稿:彭璐 一审:程方长 二审:应海庆 三审:蒋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