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让您费心了。”物业公司对调解员说。“谢谢您为我们做调解工作!”业主对调解员说。近日,迎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某物业公司通过招标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合同书,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业主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业主起诉至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民生,经委派,由特邀调解员张丽主持调解。
调解员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比如说小区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提出的要求超出现实情况。
上任不到一年,这是调解员第一次接触该物业公司的案件,他翻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汲取曾经调解成功的物业纠纷的经验,以调促调。为了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与争议,待业主下班后,调解员邀请双方当事人就近到小区党群服务站进行面对面调解,同时邀请渡江社居委陈主任参与到调解当中来。
第一次面对面调解,窗外,暮色降临,华灯初上;室内,调解员引导物业公司、业主各抒己见,耐心聆听双方的意思表达。第二次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厘清双方的“症结”所在,明确双方的权责,倡导双方“让”出“和”之道,此时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有所缓和。经过多次调解,业主提出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物业公司承诺将更加关注业主的需求,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物业公司放弃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业主支付了欠缴的物业费。至此,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的家门口。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该院用好多元解纷合力,引导矛盾双方各让一步,破除对立和隔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迎江区人民法院 供稿:张丽 夏菲 一审:李静 二审:应海庆 三审:蒋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