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学习会”最后一期如期举行。本次学习会的主题是自2023年12月5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理解与适用。
最高法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废止了116件司法解释中,包括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考虑到这两件废止的司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对统一裁判尺度仍有指导意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民法典的新的规定作出调整,特别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有些内容在审判实践中仍需细化标准,最高法院决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领学人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责人就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为指引,详细地介绍了解释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过程和制定思路,同时就“预约合同的认定”、“如何判断是否违反了预约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哪些情形下导致合同无效,哪些情形下合同仍然有效”、“如何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合同的保全制度”等重点亮点问题与干警们进行了交流探讨。
法院无闲月,冬来人倍忙。但“工作越忙,越应该学习”!“审判业务学习会”的举行,能够让干警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集中学习、相互学习,通过对一些疑难问题的深度交流,理清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迎江区人民法院 撰稿人:吴秀青 审稿人:张健)![](http://www.aqzfw.gov.cn/uploads/20231225/4d899be6d09871eec9d770a8629b57e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