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手机和微信出租,没想到却引来牢狱之灾。近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诈骗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8月的一天,黄某某听朋友说,有人租赁登陆有微信账号的手机,价格高达1200元一天。黄某某非常心动,认为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就托朋友将自己的手机出租了,朋友当场给了600元的定金,约定剩下的600元待手机送回时再给。一天后,手机果然如约送回,剩下的600元也到手了。随后黄某某发现手机微信里多了一些奇怪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里还有一段视频,内容是有人在拍“炸金花”赌博,开牌的内容是三个“K”,还有一个声音不停地引导人下注,最后开牌,三个“K”输给了三个“A”。黄某某当时就明白了这肯定是在骗人,因为同一场“炸金花”牌局同时开出三个“K”、三个“A”的概率非常小。但他还是没有收手,在利益的诱惑下,之后又再次将手机和微信账号出租给他人使用。诈骗分子利用黄某某出租的手机,从事网络直播“炸金花”诈骗活动,一名望江的被害人一次性被骗6万多元。
望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还提供手机、微信账号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构成了诈骗罪,系诈骗罪的共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无孔不入,有些骗子高价收购微信、QQ、银行卡等账号信息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这些信息一旦被诈骗分子利用,会造成被害人严重的财产损失,受到高价引诱而出租、出售上述账号,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诈骗分子的共犯,将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