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就地化解,结合“一改两为”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落实党支部书记领办事项,推进巡回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于6月17日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大石乡文桥村审理了一起涉及幼儿园学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是某幼儿园的学生吴某某,其从校车上下车后横过道路的过程中,被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造成严重受伤的后果。承办法官考虑到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教育意义、涉案当事人的特殊性,决定将此案安排在乡村开庭,旨在提醒教育当事人及群众提高安全意识,扩大普法范围,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庭审当日,太阳高照,气温偏高,但依然有不少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中,在法官的组织引导下,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的法律诉求和辩驳意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重点结合当事人的诉求释法析理。本次庭审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以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有效释法,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本着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推进巡回法庭“三进”和诉源治理工作,就地实质化解矛盾,将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实现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