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真的谢谢你了,借出去的钱终于有眉目了,还麻烦你们送来调解协议。”原告徐某边签调解协议边跟承办法官说。
徐某是徐桥法庭近期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因与被告章某是朋友关系,出于情面借了叁万元给章某周转,双方也签了借条,没想到钱借出去后就一直没有要回来,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被告开庭当日未按送达文书参加庭审,承办法官按照程序缺席审理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继续电话联系了被告章某,就案件与其进一步释法明理,并及时向徐某反馈了章某的还款计划,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上一幕就发生在承办法官送达调解协议的时候。
徐桥法庭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解决每一起纠纷,将调解原则贯彻始终,拒绝一判了之,力争从源头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