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太湖县司法局完善“三机制”,实现“四清四到位”,即人头底数清、关系圈子清、现实表现清、活动轨迹清,底数摸排到位、台帐建立到位、防控预警到位、包保责任到位。
一是完善信息推送机制。县司法局每周五将刑满释放衔接人员材料推送给县公安局,与县公安局一同做好安置帮教对象数据比对、管控等工作。
二是完善动态评估机制。司法所定期向属地公安派出所通报安置帮教人员情况;公安派出所向司法所通报安置帮教对象涉嫌犯罪情况。对于重点对象进行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是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立月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对重点对象名单、脱漏管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比对、共享。对失联人员拟定查找方案,最大限度消除脱漏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