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法官、检察官的普法,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在听完宣判和普法宣传后笪某某说道。
6月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在桐城市大关镇岐岭村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附民案。
2023年5月,笪某某通过弹簧套夹到一只野生小麂,经鉴定,该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二级保护动物。笪某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涉嫌非法狩猎罪,且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笪某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元,笪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宣判后,检察官向在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非法狩猎不仅破坏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更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储备,一定程度上打破区域生态系统平衡,降低了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危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民,要拒绝非法狩猎行为,做野生动物保护的倡导者、践行者、宣传者。
下一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水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中,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法为民、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