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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当事人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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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娅
  •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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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来还钱,请不要让我进‘黑名单’”。6月14日,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的当事人朱某主动到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贷款本息90148元及执行费1499元付清,该案执行完毕。

2017年9月,朱某夫妇在桐城市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易贷卡,申请借款额度10万元,借款期限3年,左某夫妇为其担保。朱某夫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借款本息合计106630.71元,一直未予归还,银行诉至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判令朱某夫妇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106630.71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依法向朱某、左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朱某夫妇在归还1万余元后便没有再还款。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依法将朱某、左某夫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6月14日,该院开展“江淮风暴”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执行攻坚战,朱某被拘传到执行局,执行干警对朱某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诫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慑于法律威严,朱某当场将本息90148.21元还清。

该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采取财产查询控制措施、信用惩戒,让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从而让胜诉当事人减轻诉累,尽早兑现“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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