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宿松长安网,宿松县委政法委员会、宿松县法学会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动态

刑检君·说法:过年啦,别打架--打赢坐牢 打输住院

  • 本站
  • 2024-01-31
  • 大号 中号 小号
  • 打印

哥们称受人“欺负”,喊你帮忙“讨回公道”,你是否要“慷慨赴约”,大展拳脚?兄弟称被人“霸凌”,喊你帮忙“主持正义”,你是否要“拔刀相助”,大打出手?

现如今许多青年人满腔热血,总是身体力行效仿电视剧中为兄弟义气两肋插刀在所不惜。这不,就有人为了哥们义气大打出手,把“讲义气”凌驾在法律之上,本应享受着自由之乐,却变成了囹圄之苦。这背后到底怎么回事呢? 快跟着刑检君一起看一下吧!

高某与石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各自纠集一伙人“约架”,为“出口恶气”,高某遂找到尹某等人“寻求帮助”,出于兄弟义气尹某当即答应并赶至现场。斗殴过程中高某、尹某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器械砸损石某驾驶的车辆,随后双方多人混战相互攻击,车辆、人员各有损伤

    因为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尹某即将体验铁窗生涯。当检察官提讯尹某时,尹某懊悔的说:“当时去的时候,我知道要打架,但兄弟有事,肯定要帮忙的,只是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问他现在作何感想时,尹某立马红了眼眶,长叹一口气,“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一定好好悔过,再也不干这样的蠢事。”

    最后刑检君要提醒您,生命是脆弱的,聚众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会给双方造成终身的遗憾。新春佳节将至,希望年轻人引以为戒,保持头脑清醒,不管在任何时候“兄弟义气”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只有两个下场:打输——医院过年,打赢——牢里过年。(撰稿人:戴李华  审核人:熊敏)

 

   相关法条

【聚众斗殴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12-2014 中共安庆市宿松县委政法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皖ICP备1202074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274号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新区政务2号楼4楼 电话:0556-7821488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