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千里迢迢来处理我们这个案件,让我们免于长途奔波,现在我们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绝不再犯,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柴某、约某紧紧握住公诉人的手说道。
时间回到今年3月,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与众不同”之处:柴某、约某均系少数民族人,习惯使用当地景颇族方言,普通话掌握较少,交流存在障碍。其中约某住瑞丽边境山区,身患癌症,生活不能自理,若按照常规庭审程序进行,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如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重要问题。“既然当事人不方便,那我们就上门办案!”在报请检察长同意后,经与县法院沟通,公诉人便奔赴千里将办案地点搬到了当事人所在地。
讯问时,承办检察官主动了解了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并对其病情表示关心,随后,向其宣告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对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法律程序予以详细解释,同时认真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官的充分释法说理和援助律师协助沟通下,柴某、约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开庭审理阶段,公诉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和量刑,逐项出示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柴某、约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有了开头那一幕。
一次跨越千里的讯问与庭审,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深度融合。今后,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行动书写“司法为民”的暖心答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