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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原价转让毒品,同样属于贩毒!  

  •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 吴丹丹
  •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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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实施有偿转让的行为。不以是否牟利为条件,友情价也不行!”面对被告人辩称双方是朋友,只收了成本价,检察官当庭严肃指出。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马赛克先后多次从上线“王哥”处购入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用于吸食。3月份的一天晚上,马赛克邀约朋友在KTV唱歌。期间,马赛克拿出一支“上头电子烟”吸食,并向朋友李某介绍自己带来的“好东西”。李某见此很是心动,遂找马赛克索要两支,并按照原价进行付款,马赛克欣然笑纳。岂料“上头”后,因出现意识模糊等非正常表现,被民警现场查获。

(撰稿人:吴丹丹;审核人:熊敏)

法庭上,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被告人马赛克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目前,被告人马赛克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毒品的危害极大,不仅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千万不要出于好奇去尝试。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认定是否构成贩卖毒品,并不要求以牟利或者营利为目的,只要有偿转让就属于贩卖。

相关法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撰稿人:吴丹丹;审核人: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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