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宿松县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84.5万元,支出总计284.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2.6万元,增长73.46%,主要原因:2017年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县委政府加大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万元,占75%;项目支出72万元,占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4.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84.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2.6万元,均增长了73.46%,主要原因:2017年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县委政府加大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2.6万元,增长73.46%。主要原因是2017年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县委政府加大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6万元,增长73.46%。主要原因是2017年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县委政府加大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4.5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7.53万元,支出决算为2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2.5万元,占74.69%;项目支出72万元,占25.31%。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7.53万元,支出决算为2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拨款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松县委政法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松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7万元,比2016年增7.32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随着工作职能的增加相关工作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宿松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宿松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宿松县委政法委2017年预算未安排绩效评价项目,故本年决算无相关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