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黑财清底”工作成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1月12日,怀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三天的“黑财清底”集中执行行动。
为确保集中执行行动取得实际成效,怀宁法院在全院抽调40余名干警,组成8个执行小组,5名院领导各率一组、亲自参战,为集中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当日8点30分,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风宣布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开始。40余名干警兵分8路分别前往合肥、池州、六安及安庆各区县,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第二执行小组在安庆市大观区汪某某家中吃了“闭门羹”……12日上午,第二执行小组到达安庆市区,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汪某某取得联系,汪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并称自己住在安庆市某小区,请执行干警上门取执行款。按照汪某某提供的地址,第二小组一来到汪某某家,却发现家中大门紧闭,无人在家。再次电话联系时,电话已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经调查,该汪某某名下登记有小汽车4辆,本人注册的手机号有6个,执行干警反复尝试均无法联系。经过三天的调查走访,通过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等多种途径,终于在14日上午某服装厂找到汪某某。看到执行干警的到来,汪某某显得有些意外,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汪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现场将11638元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的被执行人大多属于“6·22”套路贷案件的受害者,对于法院上门执行多数人表示不太理解。但该执行款属于“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依法应当追缴,上缴国库。
三天来,在各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法院的大力协助下,8个执行小组辗转上千公里,40余名干警不分昼夜深入到各地乡镇村寻找被执行人。截至14日18时,共执行到位123463.61元,20余名被执行人承诺分期支付。对于拒不履行返还义务以及无法联系的被执行人,怀宁法院将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黑财清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