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某和,是怀宁县凉亭乡的村民,平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和同村妇女一起在荷花基地打工,劳务结束后老板一直拖欠我们工资。我们这些妇女不懂法律,一分钱没花却能要回来自己的血汗钱,这都要感谢共产党的法律援助好政策。
2020年,我和其它的妇女10个人在凉亭荷花基地打工,劳务结束后,我们多次向龚某索要工资,龚某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随后龚某更是玩起了“躲猫猫”,“难道咱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泡汤了?”我们心有不甘。
眼看我们的血汗钱没有办法拿到,就在我们走投无路之际,村里帮我联系了司法所,我来到司法所询问,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了解我们的情况后向我详细讲解了法律援助政策,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当即把这个案子被指派给了朱律师。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终于查找到龚某住处,法院将龚某从外地带回,在法律的威慑下,龚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看着拿到手的工资,我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权,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