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界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怀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重点打击13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认真对待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方式:
1.信函举报: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37号县综治中心4楼(怀宁县扫黑办);
2.举报电话: 0556-5103224;
3.举报邮箱:hnshb4632701@163.com。
怀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