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大观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及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等部门在长江安庆大观临江段人工放流4万尾“四大家鱼”大规格苗种,这也是大观区今年首起将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专门用于渔业生态环境修复的活动。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特点,我们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加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将犯罪嫌疑人的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行为,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这次放流的4万尾鱼苗就是用近年来查获的渔业违法犯罪嫌疑人自愿缴纳的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购买的。”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彰显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践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大观区认真贯彻执行破坏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上进行积极探索。对在长江全面禁捕(禁渔)期间非法捕捞被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检察机关认定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深刻的部分群众,通过协商,让其自愿上交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购买鱼苗予以增殖放流。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在行政执法案件查处、信息交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衔接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法律的震慑力和公信力,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昌华表示。
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