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电梯已经通过了本年度的定期检验,我们每天上下电梯,心里的石头总算放下来啦!”近日,居住在安庆市大观区宜城水岸小区的余先生高兴地将这个好消息告诉我们检察干警。
2020年11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有电梯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有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宜城水岸小区有十台电梯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仍然处在通电使用状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因其特殊性,一旦使用或者维护不当,其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近年来电梯“吃人”、“冲顶”、“坠梯”等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尤其是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必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目前,监管部门对涉案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持续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该院联合监管部门在全区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取得了预期成效。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立足辖区实际,主动履职、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办理了多起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保障了全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大观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