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大观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此前,曹某因未能按约偿还购车贷款,被某汽车4S店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曹某偿还贷款本息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未及时履行,该汽车4S店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曹某无果,执行进展缓慢。2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涉案车辆在望江县出现。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前往目标地点,并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确认车主信息,找到车主及车辆实际使用人。在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执行干警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
回到法院后,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数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性还款意见。在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积极筹措欠款,并于当日下午一次性付清款项。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作者:杨闻珉 初审:杨春 终审: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