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款式,不问价格,一出手就是6万元,还让快递取货送黄金……顾客购买黄金时的反常举动,引起金店员工警惕,金店员工随即跟随快递小哥拍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过程。近日,大观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线上诈骗+线下取物”案件。
2024年7月,赵某某、吴某某、梁某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得知,帮助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可以获取报酬。三人主动与上线取得联系,并受上线指使,在明知上线的实物黄金是用犯罪所得购买的情况下,仍用虚拟币“买下”该黄金,后又从河南奔赴陕西,将实物黄金带回河南变卖。
检察官释理:赵某某、吴某某、梁某某三人将黄金变卖后扣除“购买”费用,获利共计4300元。2025年1月6日,该案开庭审理,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赵某某、吴某某、梁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分别判决该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线上诈骗+线下取物”,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新花招。诈骗分子引导下线线下取物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隐匿资金去向。“天降大单”“天降馅饼”的背后,有时会隐藏一个罪恶的洗钱陷阱,若是明知或应当明知钱款来源系非法资金,更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帮凶,自己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犯罪。(作者:章伟 初审:邵伟 终审:陈芳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