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大观区法院依法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2024年8月16日,该院执行完毕一起涉恶案件的罚金,随着被执行人胡某某将剩余4千元罚金缴纳至法院账户,案涉罚金7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2019年,在被告人汪某等九人涉恶案件中,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未及时缴纳罚金,该案被依法移送执行。
为尽快执结案件,胡某某服刑期间,执行干警即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其家人工作。2021年10月,胡某某刑满释放。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实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规劝其主动履行义务。胡某某称无力缴纳罚金,但正在找工作,愿意分期履行,并约定最终缴纳期限。2024年,胡某某承诺缴纳罚金的期限届满后,仍余4千元罚金未缴纳,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向被执行人宣讲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胡某某终于8月16日缴纳了剩余罚金。
截至8月20日,大观法院共执行完毕涉恶财产刑案件20件,执行到位罚金及违法所得216.77万元。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涉黑恶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作者:杨闻珉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