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你们知道全国生态日吗?日常生活中我们能为保护环境做些什么呢?”
“比如说,生活中可以通过废水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做好垃圾分类回收,促进垃圾的循环再利用;养成出门购物用布袋代替塑料袋的好习惯,减少不可降解垃圾对环境的破坏……环境保护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8月13日上午,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大观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共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选择在“烟火气”浓浓的八佰伴广场设置宣讲台,通过悬挂横幅、案例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对面宣传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垃圾分类、节水节电、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保护相关知识。活动现场,干警详细介绍了行政检察职能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例,阐明非法捕捞降低生物多样性、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危害性,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起诉的不等于不处罚,仍然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同时结合该院近期开展的长江增殖放流活动,鼓励群众自觉禁食江鱼,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线索,共护生态环境美好家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观区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行政检察职能,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故事,办好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民心,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良好氛围,共绘绿色和谐美丽大观画卷。(作者:彭丽艳 初审:陶思惠 终审:鲍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