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刘某某和太湖县刘畈乡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并邀请24个区直部门的50名行政负责人现场旁听庭审。
该案件是因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而发生的行政赔偿诉讼。庭审中合议庭针对双方争议的被拆除的彩钢棚价值、物品损失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引导下围绕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程序条理清晰。
开展行政案件旁听庭审活动是大观法院着力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之一。现场的行政负责人通过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不仅了解了案件的行政诉讼程序,也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一名行政负责人在庭审后表示,作为行政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只有树立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才能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经得起法庭的审判,进而树立并维护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作者:杨闻珉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