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琥珀胆碱是一种麻醉药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犯罪分子把它放入带针筒的飞镖里用弓弩发射,狗中镖后很快就会死亡。近日,大观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省销售“毒狗针”案件。
案情回顾:2023年,严某某在网上购买毒狗的药粉以及针筒、尾翼、弹簧、橡胶头等配件,按比例配成药水并制作成“毒狗针”向外销售,后邀请黄某某入伙共同实施犯罪。其中严某某负责购买药粉、配件及配置药水,并联系买家进行销售,黄某某提供微信、支付宝账号及银行卡接收货款,二人制作“毒狗针”并由黄某某通过快递寄给买家,共计获利八万余元。2024年1月,二人在江西被抓获归案,从其仓库扣押的毒针、药粉、药水等物品均被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经查,有安庆买家将购买的“毒狗针”用于偷捕土狗、流浪狗,并销往肉类市场。
检察官释法:严某某、黄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明知是用于毒狗的有毒物质非法买卖、储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二人是共同犯罪,黄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二人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忠告:氯化琥珀胆碱常被用于毒狗,但其作用于人体也可致人伤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销售、储存该类有毒危险物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从安全和卫生出发,不要食用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作者:张志朋 初审:邵伟 终审:陈芳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