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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法院:非法买卖、存储“毒狗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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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姗姗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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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被告人严某某、黄某某非法买卖、存储“毒狗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自2023年初以来,被告人严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含有某化学物质的药粉以及针筒、尾翼等打狗针配件,按照比例制作成毒狗针销往各地。后严某某邀集被告人黄某某以10000元入股毒狗针生意,两人谈妥获利均分,制作毒狗针并通过快递发往安徽、四川等地,买家购买毒狗针用于偷捕土狗、流浪狗。至案发,严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9000元,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黄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用于毒狗的有毒物质仍非法买卖、储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严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者:聂姗姗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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