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大观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高某诈骗罪一案。
自2021年底以来,被告人高某为大量购买彩票以及个人挥霍,虚构承揽工程、承包学校采购项目、做生意资金周转等事实,隐瞒其借款用途和真实的经济状况,以借款为名向他人实施诈骗,诈骗总额达495.6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 495.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大观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因高某系某学校原在编教师,为加强警示教育,该校20余名教职工到大观区法院现场旁听庭审。(单位:大观区法院 作者:聂姗姗 初审:杨春 终审:凌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