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观区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望江县太慈镇拘传被执行人童某到法院,四个小时后,童某当场支付3万元,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0年12月29日,关于潘某诉童某、郭某(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童某、郭某偿还潘某借款本金45592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童某、郭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童某、郭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法院干警多番释法说理,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但童某、郭某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且在外躲避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得知童某出现在望江县太慈镇的线索,执行干警在得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当地,将童某拘传至法院。
执行干警对童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童某如继续坚持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法律威慑下,童某表示筹钱先还一点。在考虑到童某现实情况,执行干警努力调解劝和后,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童某当场支付了3万元,双方就剩余欠款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作者:聂姗姗 审核:杨春 终审:凌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