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工作要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大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立足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和工作力量实际,与九个基层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委托协议书》,探索创新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委托新机制。
一是明确委托主体。大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委托方具体实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九个基层司法所作为受托方承担社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委托方式。大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工作委托协议书》,由委托方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和被委托方各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衔接,保证委托事项合法合规。
三是明确委托机制。作为委托协议签订主体,社区矫正管理局在监督司法所落实委托事项的同时,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及时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申办执法证件和工作证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持证执法;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大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召开矫情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社区矫正监管形势,查找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四是明确委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委托社区矫正工作事项主要包括:开展调查评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建立工作档案;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等工作。
大观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四个明确”探索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委托新机制,明确了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利、义务,对推进大观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撰稿人:施海恩 审稿人:鲁凡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