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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大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小标的劳动争议案件

  • 大观区人民法院
  • 张莹
  •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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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观区法院执结一起小标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执行到位工资款2550元。

申请执行人金某某曾在被执行人安徽某通信工程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执行人一直拖欠工资,未按时支付。经安庆市大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安徽某通信工程支付金某某工资5950元。但安徽某通信工程公司在支付3400元后,剩余2550元一直未支付,金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财产调查,但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遇到了阻碍。因涉及工人工资,虽然该案标的额较小,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懈怠,立即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调查。经核查朱某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执行法官将调查情况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朱某某为被执行人。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法官依法追加朱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为尽快执结该起小标的案件,执行法官多次与朱某某进行联系,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如再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会受到的影响。震慑于信用惩戒措施,朱某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小标的,关乎大民生。下一步,大观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聚焦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执行,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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