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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私自拆除承重墙 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原样”

  • 大观区人民法院
  • 聂姗姗
  •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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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发挥司法能动性,联动多个部门,化解多方矛盾,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完成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对涉案房屋承重墙恢复原样的义务,排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共安全。

申请执行人尹某住在安庆市大观区某单元305室,被执行人汪某原住同一单元楼上405室。2013年,汪某装修房屋,对室内多处承重墙进行了改造。2014年6月,尹某发现自家多面墙陆续发生大块霉迹等渗水痕迹。2016年6月,汪某将该405室房屋出售给方某,完成房屋登记手续并交付房屋。当事人就漏水问题多次协商未能解决,故起诉至法院。经鉴定,被测承重墙体后开门洞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违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该装修改造施工对原结构安全可靠性产生影响。2018年11月,大观区法院判决汪某对尹某所住房屋305室进行修复,对405室房屋的承重墙恢复原样,方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并实行每月扣划。2019年5月,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的情况下,同意判决书第一项内容即对申请执行人尹某所住房屋305室的修复,以被执行人汪某支付尹某一万元的形式执行完毕。但是对于判决书第二项内容“对405室房屋的承重墙恢复原样”,当事人无法达成统一处理意见。

执行遭遇瓶颈,如何确定对于405室房屋的承重墙“恢复原样”的标准;对于承重墙的修复性施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涉案405室房屋已被售卖给方某,方某一度回避执行工作;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推进困难重重。

大观区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和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多次参与案件讨论和工作推进会,亲临现场带队指挥工作。执行法官发扬敢啃“硬骨头”,为民办实事的精神,一一破解难题,逐步推进执行进程。

由于涉案房屋时代久远,大观区法院多方联系最终确定原设计单位为第一建筑设计院,通过几番沟通协商,设计院同意现场勘查并出具承重墙体恢复图纸,在将恢复图纸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申请执行人提出,房屋具有安全隐患,对承重墙体进行修复需要进行墙体加固。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大观区法院函询相关部门,市住建委函复,建议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应加强新老墙体的构造连接措施,经沟通协调,第一设计院优化了恢复设计方案。

为保障知情权,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观区法院组织相邻住户及辖区社区人员召开商讨会,告知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业主反映,在1996年左右,该栋楼施工方曾因房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向每户住户进行过赔偿。被执行人汪某无视相关规定,装修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承重墙,确实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执行法官多次与涉案现房屋所有人方某联系,希望其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方某表示其仅有该房屋可供居住,搬迁房屋客观上存在诸多难处。在法官多番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下,方某同意家人搬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产生的必要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汪某承担。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汪某对接具有施工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就上述房屋进行施工,法院联系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指导。目前,已完成对该房屋的修复施工,双方当事人、现房屋使用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代表均已完成现场验收。至此,这起历时数年的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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