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观区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了解到海口镇村民施某有家庭纠纷急需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主动帮助施某准备起诉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协助当事人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的相关证明。
立案庭接收到施某的立案材料后,立即进行案件审查和司法救助。根据施某提供的困难证明和低保材料证明,施某家庭情况困难,自己和妻子都年纪较大且身患顽疾,家中无稳定收入,经审查,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目前,当事人施某已在法院成功立案。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到施某,详细说明了案件的具体进程,并指导施某进入下一诉讼环节。
从当事人施某家里到村委会,再从村委会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来回奔赴。“没想到人没到法院就能立案,还给我缓交了诉讼费用,我年纪大了有些东西不会填,工作人员很有耐心的指导我……”当事人施某说。
大观区法院将法律服务的延伸与便民理念相结合,依法维护特殊人群、困难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真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