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盛青同志现任潜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历任人民法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近三十年来,他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岗位,政治上均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扣时代脉搏,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线,工作上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扎根法院三十年始终不忘学习这门“终身课”
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并加入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加强融会贯通,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使生命和事业之根深深地扎在人民群众这片沃土之中,并以此作为自己奋斗的最高目标。为此他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努力学习宪法和党章、党规,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全会精神,提升自己的是非判断能力、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能力。
服务基层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与幸福感
在人民法庭工作期间,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细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使他对民事审判在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群众和睦生活、基层生产活动平稳发展、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也使得他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十分重视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作为案件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放在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努力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即使判决,做到胜败皆有论述,将司法置于阳光下操作,使当事人做到胜败皆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认真履职,做到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保障,探索了以行政审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途径。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推进行政协调机制,做到案结事了,建立和谐的行政关系。
敢于担当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勇于担当、敢于担当,走上刑事审判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刑事审判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刑庭及扫黑办在上级扫黑办及本院党组领导下,持续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聚焦案件审理,提高审判质效。为了保障案件审理质量,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着力加强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以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为主,整合审判力量,对涉黑恶案件及相关联案件为审判攻坚目标,坚持从严从快。进行逐案分析,制定结案时间表,压实责任,在法律适用准确、定性准确、量刑准确的前提下,加快案件审理,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受理涉恶、其他九类公开性案件、行业治乱案件、保护伞案件等各类案件72件,判处被告人187人,共判处罚金200.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1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72.35万元,责令退赔115.85万元,返还被害人财产215.8万元。通过全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涉恶的清结,同时完成了关联案件清结目标。
(三)坚持从严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案件定性, 坚持法定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正确,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黄盛青带领潜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经常带领全庭干警加班加点,遇有重大工作安排都是牺牲休息日、节假日。遇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都是主动担任审判长和承办人,以自己的工作作风带领、影响全庭干警,圆满完成“案件清结”目标。2019年获得安庆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塑造一身正气法官形象
黄盛青无论在哪个岗位,始终坚持着廉洁、奉公、公正司法。在担任庭室负责人后,能够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廉洁纪律,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多年来,未发生一例违纪事件。
黄盛青同志在工作中,一直保持着共产党的初心不变,使命不忘,与群众心连心,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获得本院表彰,还获得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三等功及上级法院的多次嘉奖,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