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当前全市政法系统在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根据中央和省委、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安庆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决定开展不当执法司法行为曝光专项行动。现将6件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如下:
案例一:曹某违纪违法案。曹某,现任迎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曹某在从执行、民事审判工作期间,违规收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礼品,借用案件当事人车辆,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2021年5月,经迎江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曹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其所有违纪违法所得。
案例二:郑某轩严重违纪违法案。郑某轩,宿松县人民法院原办公室科员。郑某轩在负责诉讼费现金收取、管理工作期间,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2021年2月,经宿松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郑某轩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三:肖某乐受贿、民事枉法裁判案。肖某乐,潜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2002年至2019年,肖某乐在任潜山市(县)政协副主席、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2020年1月,经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肖某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案例四:江某辉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案件案。江某辉,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2019年1月,江某辉受人请托,帮助打探一起事故案情并予以关照。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江某辉违反“三个规定”,采取打探案情、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办案单位的执法活动,经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江某辉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何某锋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案。何某锋,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原民警。2018年10月,何某锋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未履行扣押手续,擅自保管犯罪嫌疑人苏某的手机并使用该手机支付功能转账消费五千余元。经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何某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六:沈某平出具错误司法鉴定意见书案。沈某平,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原司法鉴定人。2021年3月,沈某平在对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含量检验中,存在鉴定操作严重失误,出具了错误鉴定意见书,涉嫌违反司法鉴定管理有关规定。经司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沈某平警告处分。
全市政法系统将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挺纪在前,教育引导全市政法干警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持续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多渠道收集线索举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安庆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