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切实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被告系原告亲生母亲。2018年6月19日被告与原告之父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由其父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后被告仅在离婚后第一个月支付了抚养费,便一直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
承办法官阅看卷宗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但因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维护,必须要做好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运用六尺巷调解法,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告知被告,父母虽然离婚,但对子女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明白支付抚养费不是简单给付金钱,而是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对子女的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欠付的抚养费110000元,后续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让未成年子女在充满父母关爱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