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被告当场付清抚养费5万元。
原告父亲与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10月12日在太湖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跟随父亲共同生活,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8000元。离婚后,原告父亲不让被告探视原告,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抚养费。
接到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开庭审理会影响当事人母子感情,于是果断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未支付抚养费的具体原因,并耐心向其解释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得知被告不愿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原告父亲阻碍其探视原告的情况后,承办法官从子女健康成长和被告法定权力的角度反复做原告父亲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下,双方在和谐的氛围中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抚养费,并现场将该款支付完毕,原告父亲也承诺不再阻碍被告探视原告。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弥陀法庭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动力,全体干警深入践行便民、为民思想,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办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