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太湖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全过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践行司法为民。
该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撞伤了被害人卓某某,经鉴定被害人伤情级别为重伤二级。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案发时被告人所驾驶的车辆并无保险,这便意味着被害方提出的百余万元的赔偿数额须由她自己赔付。但被害人前期在医院的治疗费用,徐某某只垫付了一部分,剩余一万多元钱暂未结算。承办法官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案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庭经济均比较困难,尤其被告人家里,上有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下有年幼的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还有两个残疾人兄弟需要照顾,被告人自己在家照顾一家老小,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完全靠被告人的丈夫一人承担。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赔偿谅解是一个很重要的量刑情节,考虑被害方经济也比较困难,急需赔偿款去支付医疗费用。陈法官前期曾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反复做她的思想工作,让她无论如何筹一部分钱来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无奈被告人一直以没有钱为理由搪塞法官。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审限也即将临期,若赔偿款一直未赔付,被害方也不太可能出具谅解书,那么便意味着被告人徐某某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不大,但考虑到徐某某倘若入狱,那么她的家庭将陷入瘫痪的状态,这样的判决会让她感到心有不安。于是在征求了双方的同意后,决定上门走访,入户调解。
就在前两日,承办法官冒雨驱车百余里赶往双方居所地的村委会,希望在当地村干的协助下,能够帮助做好赔偿款方面的调解工作。然而事有不巧,被告人徐某某家最小的孩子在家玩耍时不小心被开水烫伤,徐某某当天正陪其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承办法官对当地的村干说明了此行的目的后,村干当即表示,会及时联系徐某某并上门走访,督促其换位思考,理解并体谅被害人家的难处,并劝其尽最大能力赔偿。后承办法官还来到被害人家里,关心看望了被害人的伤情,并向其丈夫告知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徐某某可能面临的刑罚情况及她家里的实际困难,也希望他们能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承办法官亲切的问候、温暖的祝福,使被害人一家深受感动,连连道谢。其丈夫也表示,他们也明白徐某某家里的难处,尤其孩子烫伤了正在治疗也需要一定的开销。他们的本意也不想徐某某入狱,只要徐某某能够真诚的对他妻子的伤情作出相应的赔偿,愿意对其表示谅解,也不愿意过于为难别人。承办法官对被害人及其丈夫的通情达理表示敬佩,并表示一定竭尽所能调解好该起案件关于民事赔偿的相应事项。
调解纠纷无小事,司法为民有温度。该起案件只是太湖县法院近年来强化为民意识,突出提升刑事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太湖县法院将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把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与提升审判质效有机结合,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把以人民为中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件小事,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实实在在回应群众需求,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的力量和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