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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召开2021年度第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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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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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1年第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体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房振球主持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文件精神,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之《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之《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答好新时代的答卷》,观看了安徽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网络展播片。

房振球指出,重大事项的记录既是对司法工作的约束,也是对司法人员的保护。对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要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记录、带头报告。坚决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等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办案人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筑牢干警依法依规履职的思想防线。

房振球强调,一要讲政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认识“三个规定”的政治性,不断提高对“三个规定”等内容的掌握和理解,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抓学习,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三要守规矩,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依据制度、规矩办事办案,坚定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切实做到思想上坚定、行动上自觉,不断增强斗争底气,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答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会上,2名同志围绕学习内容做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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