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宿松法院先后立案受理了原告齐某某诉被告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唐某诉被告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两起民事案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都不是宿松人,也都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
由于原告在立案时没有提交被告的联系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方查找并联系上两个案件的被告。为了便于沟通,承办法官与两名被告分别添加了微信,并通过微信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就借款及货款的金额、还款方式达成框架协议。
因两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宿松,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3月22日下午,案件承办法官利用科技法庭与双方当事人实现网上连线、在线调解,顺利为这两起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