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能作用,将主责业务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融合,有效推进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坚持公平竞争审查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结合,严把审核关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审查制度,不断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违法干预或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审核重点,及时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有损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及证明事项等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发生。
助推公平竞争审查与规范性文件清理相衔接,清除壁垒政策。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着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原则,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和全面评估论证,确保文件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逐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确保公平竞争审查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合法性,筑牢法治屏障。把好法制审查关口,依法审慎对县政府涉营商环境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审查,将起草部门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程序审查的必备要件。同时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注重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积极反映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组建服务大中微型企业法律服务团,推进“法治体检”“重点项目对接”等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做好涉企重大决策事项和产业链相关政策文件阐释工作,引导大中型企业健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体系。(作者:丁丹;初审:王振海;终审:江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