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经过庭审查明和庭后释法,两案件均调解结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周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承办法官当庭开展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向双方释明,黄某表示前期已送价值9000元的酒给周某用于抵偿借款,周某代理人承认该事实,黄某当庭偿还了剩余借款,双方和解结案。
徐某与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徐某从事钢结构安装业务,唐某从事门窗安装业务,双方经中间人介绍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徐某将两家公司的厂房门窗安装工程转包给唐某施工。后唐某仅完成一家公司的门窗安装,因存在质量问题,徐某扣下唐某工程款12000元未付。且因材料价格上涨,唐某拒绝履行另一家公司的门窗安装业务,双方协商未果,徐某只好另行委托他人进行安装,并为此多支付工程款20000余元,以致成讼。庭审中,双方争锋相对,辩论激烈,当庭调解不成。庭审结束时已至中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午饭后到庭继续调解,并邀请中间人参加。调解时,法官根据双方的业务性质,劝导双方和气生财,经商应以诚信为本、追求产品质量,树立长远眼光,指出了唐某的不当之处,其间中间人也积极地参与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唐某同意赔偿徐某损失12000元,并表示对徐某提出的质量问题,会在今年内继续承担售后的维修义务,徐某也表示愿意今后再继续与唐某合作,双方从争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案件调解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