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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法院以“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活动

  • 迎江区人民法院
  • 叶晨
  •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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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群众的识骗和防骗能力,常态化做好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形成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迎江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案释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与街道社区联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把群众请进法庭来

5月19日上午,迎江法院联合宜城路街道办事处、新河路街道办事处,邀请了三十余名街道群众旁听了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庭审。

庭审现场,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逐一举证、质证,并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冯某某通过网络骗取未成年人微信号、密码,后明知他人利用微信号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将骗取的微信账号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5968.95元。其中骗取的梁某某微信号,售出后被用于诈骗被害人斯某某(迎江区辖区居民),致其被骗人民币144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予以销售,违法所得95968.95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冯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与上述相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上述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冯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六千元。宣判后,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审教育。

现场参与旁听的街道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加深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认识,提高了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

走出法院到社区中去

5月19日下午,迎江法院新河路法官工作室干警赴新河路街道开展 了一场主题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构建平安和谐社区”的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地点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科技广场附近。

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发放法治纪念品等方式深入群众和商户,宣讲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方式、危害以及辨别方法,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远离电信诈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预防电信网络诈骗、预防养老诈骗、平安社区等法治宣传单200余份,现场接待咨询群众1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迎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叶晨 初审:张健 终审:查港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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